阳台有吊顶。
程双全先看了一下旧洗衣机,内里啥也没有,但很旧,好像很多年都没有用过。
田勇突然说,会不会在洗衣机后面有东西?
说着就把洗衣机转过来,把后面的破旧挡板拉开,一捆捆的现金从洗衣机生机掉了下来。
程双全马上让其他人过来清点,倒没有多少,也就五十多万元吧。
程双全立即给苏阳打电话,说在阳台洗衣机内找了五十多万元。
苏阳听后说,应该还有,阳台的吊顶上看了没有或者厨房的吊顶?
程双全说,还没有看阳台,但厨房的顶上已经看了,没有啥。
程双全站在凳子上用手敲着阳台的吊顶,好像不是空的,但从其他地方的位置距离来看,应该有50公分的距离。
程双全马上叫来一个干警,拿出他们的专用工具,撬开了吊顶的一角PVC板。
一大堆现金哗啦一下就掉了下来,把几个人吓了一跳。
“赶快把下面清理一下!小心地从那个缺口慢慢打开!”程双全命令道。
又来了一个干警,两人站在凳子上小心地一块块地打开了阳台吊顶,一堆一堆的现金被慢慢地从上面取了下来。
十多个人都瞪大了眼睛看着,包括钱来的妻子,这时也傻子一样地看着,不知所措。
“苏…苏…苏…阳…”程双结巴地说着。
苏阳有点小心地问:“怎么了,老程,出啥事了?”
出外搜查,有时也会出现一些突发状况。按照规定,必须第一时间向案件审查调查组长负责人汇报。
“没什么,就是在阳台,我们发现了大量现金,估计有个几千万吧。”
大家不知道对1立方第五套100元面值人民币的概念是什么?据说,第五套面值人民币幅长155mm,宽77mm,,厚0.1mm,重15克。而100元的面积是0.011935平方米,体积是0.0000011935立方米。1万元的体积约为180.18立方厘米。
如果按这个标准计算,1立方米第五套人民币就有5550万元。
钱来的阳台是1.2米宽,40-50公分高,3米宽的样子,如此计算下来近8000万元。
苏阳马上通知了银行,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十多分钟就赶到了。
经过现场十位银行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,最后所有现金为8735万元。
程双全和田勇他们以及银行的十名工作人员,一直盯着把所有现金清点完毕。
已是深夜。苏阳坐在办公室里,和高平四目相对。
李兴顺也在办公室等着最后的结果。因为在阳台搜到现金的消息已经在第一时间向李兴顺作了汇报。
对于如此大案,作为一个县的纪委书记,更多的不仅是兴奋,还有一丝丝忧虑。
一个基层县的政治生态如果这样一而再,再而三地出现这种动辄就贪污数千万、上亿的案子,可不是什么好事,但又有谁能保障这些有着巨大权力的科级干部们会有如此大的胆量,敢如此贪污。
这些,让李兴顺也是无法平静的。
作为一名执纪执法者,更多的不是可以将多少贪污者绳之以法,而是如何让自已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行为在不断地减少,或者没有这类如此大的贪腐问题。
和准备对钱来双规时一样的沉默,李兴顺也深深地陷入深思之中。
对于高平和苏阳来说,这次是办了一个大案子,可对于李兴顺来说,不仅是大案的问题,更是在后面如何以案促改,以案警示,让更多的伸手者把手缩回去。
钱来在事实面前无法辩解。
但苏阳没有就此止步。用事实说话是纪委办案的最重要的证据,但在成果面前保持清醒和冷静是一个纪检工作者所必须具备的素质。
虽然苏阳还很年轻,但从高平和李兴顺的身上,他已经学会了如何保持一名纪检工作者所应该有的沉着与平静。
苏阳在双规钱来的第十天,开始了与钱来的第一次深入谈话。
在谈话室,全程录像。
为什么说是第一次,因为在搜查完后,根据苏阳前期掌握的情况,又对省城和市区的房子进行了搜查,除了房子,没有其他东西。无非就是在省城的三套房子里住着不同的女人而已。
至于商铺,也已全部登记在册了。
据初步估算,总资金应该在1.8亿左右。因此,与钱来的谈话实质性作用已经不大了,其他的都是次要问题了。
钱来已经被双规十多天了,苏阳前面来与钱来谈话过一次话,但只是提了关于阳台的一些零碎的事情,没有提及大量现金被搜查的问题。
今天苏阳准备正式拿下钱来,尽快结案。
虽然有时一个贪腐案需要很长时间,尤其是一些涉及案情比较复杂,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案子。有时需要几个月的时间,或者更长一些。
在后来纪检监察合并之前,纪委双规有时也没有具体的时间概念,而是一直在双规着,只要有一点事实作为支撑,就可以一直让你交待其他问题。
但有时涉事人不愿意说,最后可能就拿不下来。给他们一个纪律处分了事。
对于这样的事,不是纪检工作者不努力,而是有些事实没有充分的证据,也是没有办法。
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行,实事求是,以法办案,用事实证据说话,成为了纪检办案的重要依据,不能无休止地将涉案嫌疑人长时间地看守起来。
因此一些人就交代一部分,其他没有确凿废气的证据就无法查实。
这一问题尤其在纪检监察合并之后,将双规的概念改成了留置,并且对留置的时间提出了明确的要求。一般情况下,留置的时间是3个月,必要时可以延长1次,最长不超过6个月。
所以,在6个月以内必须要拿下来,否则的话就会违规的,也是违法的。对于纪检工作者是不能明知故犯,知法犯法。